評選會議
評選機制公平、嚴謹
在評審委員會籌組方面,由主辦單位資訊月活動委員會,邀請產、官、學、研各界相關單位共同籌組擔任評選作業,共同討論通過:「評審實施要點」、「評審作業準則」,以作為評審作業之依據,組成評審委員會,評選出具貢獻卓著之資訊人才。
評選標準
1.資訊產品、技術之開發、設計或行銷
- 產品/技術/元件/服務之創新性、推廣技術應用
- 新產品對改善產品功能效果、使用介面、樣式創新具重大績效,有效提升市占率及顧客滿意度
- 公司績效成長、發揮企業整體營運績效
- 擴增國際市場能見度
- 得獎經歷、專利取得
- 行銷模式對行銷通路改變之具體成效
- 行銷創新對提升品牌形象及國內外行銷能力之成效
- 研發之產品能結合科技與人文關懷,促進民生社會福祉
2.資訊教育或資訊學術研究
- 資訊融入教學應用:完成主領域之資訊融入教學課程設計(件數)與實施,教師應用資訊融入教學比例人數
- 建構數位化學習環境:線上教育訓練平台建置,提升教學品質
- 資訊輔導能力提升效益及資訊教育推廣實際績效
- 研發成果 ( 專利、論文、研究報告 ) 之質量及所衍生之創新技術具有前瞻性、且對我國產業發展有重大顯著效益
- 教學、服務對活絡產學合作、建立產學創新模式,提升企業無形資產之貢獻
3.資訊化之推動、管理與應用
- 對於產品設計、或市場行銷、或企業營運效率之提升、或系統整合等具有特殊重大之貢獻
- 推廣技術應用
- 縮短數位落差
- 擴增國際市場能見度
- 得獎經歷、專利取得
- 所領導之資訊化推動於該產業領域居領先地位